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9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0083100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公积金可否贷款
来信时间: 2020-08-31 17:13
来信内容: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个人婚前买了一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我提前还了款,和我爱人一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现在我们家庭只有一套房,贷款次数显示,我个人两次,我爱人一次,请问我们现在把贷款还清后,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用于改善住房。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9-01 11: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爱人已享受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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