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9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0083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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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公积金可否贷款 |
来信时间: | 2020-08-31 17:1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个人婚前买了一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我提前还了款,和我爱人一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现在我们家庭只有一套房,贷款次数显示,我个人两次,我爱人一次,请问我们现在把贷款还清后,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用于改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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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9-01 11: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爱人已享受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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