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09-08 11:02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009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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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来信时间: | 2020-09-06 09:03 |
来信内容: |
本人最近新购入商品房一套,想咨询下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可以部分提取(非一次性全部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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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9-08 11:0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买此套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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