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每年贴息的计算期间为:从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止。贴息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含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设立后,若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在贴息计算期间申请补缴并已入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视为其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准予贴息;若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超过3个月,即使补缴公积金,本年度也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