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今年1月首次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2个月后从原单位离职,5月份新单位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新旧账户已转移合并,该人6月份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若不能,等新单位为其补缴3、4月份的公积金后,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20-09-17 16:05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李伟康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答:该人只缴存1月、2月、5月、6月,共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新单位符合补缴条件的,为其补缴3月、4月的住房公积金后,该人缴存时间可从1月开始计算,至6月已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