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查必查,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发布日期:2020-07-21 13:37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李伟康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2020年6月,我中心查获了1笔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案件当事人胡某某为我市某小学教师,曾于2015年和2017年分别以配偶“购买商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今年又以本人单身(离婚)“租赁租房”理由申请公积金提取,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发现,胡某某本次资料中的离婚协议与此前提供的结婚证日期相悖。

通过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以及市大数据库的联动核查发现,胡某某曾经的两次公积金提取所提供的结婚证均为虚假伪造,在证据面前胡某某承认了伪造的事实。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胡某某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并给予: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将失信信息传至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公积金失信行为采取“零容忍”,对疑似虚假材料做到应查必查,一经查实,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