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信用承诺,建设诚信芜湖

发布日期:2021-02-26 14:20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行实施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部署。

制定《住房公积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稽核科为牵头承办部门的“领导小组”,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还将该项工作纳入中心内部各科室、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任务,实行年终对标考核评分。

    二、舆论宣传,倡导诚实守信。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住房公积金诚信使用和诚信文化建设的宣传活动2020年度共接待咨询群众30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报送各类信用信息稿件8篇,其中,有6篇被中国建设报、芜湖日报、大江晚报等主流媒体刊载。

    三、结合实际,推行“信用承诺”。

    在大数据信息核查无法全覆盖的情况下,自2016年起市公积金中心逐步推行业务办理“信用承诺”。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分别制定了《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婚姻状况承诺书》和《产权份额承诺书》等,用于办事群众对提供材料缺少或真实性、有效性的“信用承诺”。2020年度我中心受理“信用承诺”10117笔,其中,提取类承诺书229笔,贷款类承诺书9888笔。

    四、加强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在业务审核、贷后管理以及内审稽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虚假承诺事项或提供虚假伪造材料,将依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惩戒,涉及犯罪的,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01月至12月,市公积金中心共查处各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43件,涉案资金439.3万元。向失信行为人单位寄送各类告知函9封,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信息9例,报送市信用中心8例,将9名涉嫌伪造印章和票据等犯罪行为的失信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