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万千家庭安居美梦——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广大缴存职工纪实

发布日期:2020-01-23 09:12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2019年2月,市民刘伟在榆林高新区看中一套房子,因为资金短缺,他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过审批后,刘伟顺利贷款6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刘先生高兴地说:“多亏了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这才圆了我多年的住房梦。这下房款够了,装修的钱也有了,我还安装了蓝山新风系统,好好提高一下生活品质!”

  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榆林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减少4.7%,而全市公积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77%。截至12月底,全市新增公积金贷款25.3666亿元,而同期全市各商业银行新增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不足17亿元。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成为榆林市广大购房消费群众的首选,是支撑榆林市个人住房消费市场的中流砥柱和助力榆林市广大缴存职工圆满住房梦的主力军。

  规范信贷业务 推动业务创新

  2019年,是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规范提升年,按照目标要求,中心对公积金信贷业务进行全面规范,制定了《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对全市信贷业务实施标准予以规范,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规范要求相一致。

  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李艳介绍,实施《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后,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加大全市信贷业务监管力度,组织人员对全市开展信贷专项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审计科对主要负责人实施业务离任审计,明确信贷业务岗位工作职责,对全市信贷业务受理、审查和批准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规范贷款业务办理时限,把贷款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积极规范扩展新的楼盘项目备案业务,全年完成31个楼盘项目的预抵押贷款备案,为5688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优质的公积金贷款服务。

  信贷业务的规范提升,推动了该中心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2019年8月8日,该中心提前完成全年度13亿元信贷任务目标,且新发放贷款均无逾期。

  创新是核心竞争力。2019年,结合该中心信贷业务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以风险防范为基本原则,该中心积极推动业务创新。首先,积极探索信贷新业务,制定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操作规程,有效缓解借款申请人购房资金压力。其次,开展市担保公司的业务准入衔接,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与榆林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正式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将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与此同时,开展信誉良好者的额度提升奖励政策,在全省率先制定《信用评价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对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用优良的借款申请人员实施贷款额度提升奖励。

  扩大缴存覆盖面 实行“按月冲还贷”

  “过去,我总是羡慕那些有正式工作的人,单位都给缴纳住房公积金,买房子能贷款。我们这些个体户,就没有好政策,不能缴存公积金。没想到,如今政策考虑的这么周到,我也能缴存公积金了,并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了。”说起这一好政策,市民赵先生显得非常高兴满足。

  为了积极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以帮助更多尚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2月出台了《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李永波介绍:“只要缴存人符合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等,都可以按规定自愿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办法》并没有对缴存人员的户籍进行限制,全市的缴存人员覆盖面将更广。随着《办法》的出台,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有1362人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缴存额达633.15万元,得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有缴存单位5552家,缴存职工29.2万人,当年新增开户缴存职工2.48万人。归集金额达55.18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45.21%,累计归集额292.62亿元。提取金额达28.88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44.4%,累计提取金额159.61亿元。归集、提取业务量均创历史新高。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简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流程,2018年7月9日,该中心的“按月冲还贷”管理办法及运用系统正式出台并上线运行,这一举措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缓解了职工的还款压力。第一服务厅副主任朱娜介绍:“按月冲还贷业务,是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委托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不改变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委托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本金和利息的还贷业务。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在榆林市辖区有住房公积金房产抵押贷款且不为他人担保、信用良好、无逾期,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厅、管理部签订按月冲还贷业务。”

  拓宽提取渠道 简化提取流程

  每一个家庭都把子女的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严军是神朔铁路公司一名员工,由于不是本地人,他并未在榆林购置房产,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他在榆林城区租了一套房子。严军说:“为了让孩子上下学方便一些,我特意在学校周边租了房子。第一年的时候,一年三万多元的房屋租金觉得负担很重。后来,咱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我们这种租房家庭,放宽了提取条件,提高了可提取额度,我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现在觉得轻松多了。”

  2019年2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公积金提取渠道拓宽至16类,有效提升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及保障能力。2019年4月2日,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保障水平,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子女上大学和租房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发挥公积金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优势,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和额度。租房年度提取最高金额由2万元提升为3万元(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同时,进一步简化提取流程,放宽提取条件,将贫困子女上大学提取调整为子女上大学提取,仅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户籍关系证明和个人相关身份证件,子女上大学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榆林市积极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2018年6月25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限下放至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规定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批降低比例和缓缴的申请。同时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无法按规定正常缴存的:一是可申请阶段性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经2018年9月30日市政府会议研究同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比例。

  与此同时,该中心大力发展网厅业务,单位可以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实时结算缴存,摒弃过去银行托收的单一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积金缴存。职工离退休提取也可在网厅、微信、APP等多渠道办理,实现网上办结,可以为大量的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提升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

  此外,榆林市还积极规范归集管理,制定催建催缴制度,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缴存单位按月足额缴存,做到应缴尽缴,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内部监督 开展综合治理

  资金安全始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一要务。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该中心监督检查审计科负责人田军介绍:“为进一步强化提升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质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2019年‘业务规范提升年’目标,全面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审计,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方面,中心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强化线索摸排。于2019年6月初,针对违规提取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心成立两个检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核查,共计检查提取业务3122笔,摸排发现疑似非法中介5名,并已将全部非法中介移交至相关部门。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文波表示:“通过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落实了相关政策及制度,各管理部、服务厅严把资料审核关,严厉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扫黑除恶治理乱象方面,该中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坚持重点整治、依法整治、源头治理相结合,增强部门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成立由市纪委、政法委分别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打击整治,经专班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合力打击,全市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监督检查方面,中心成立检查组于2019年4月22日至5月24日,分别对18个贷款发放经办网点30万元以下1556笔贷款开展了全面检查。根据贷款检查和整改结果实际情况,中心于2019年10月8日至12日对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上浮现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于10月16日完成了264人贷款利率未上浮的整改工作。

  内部审计方面,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该中心制定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首批内审项目为府谷县、定边县、绥德县、榆神工业区管理部原主任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市中心2018年度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已完成;第二批内审项目为原神木市、横山区管理部原主任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底完成。

  电子稽查工作方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的通知》《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运用电子稽查工具进行常态化自查。对通过电子稽查发现的存疑业务,逐项、逐笔进行分析研判,弄清问题产生原因,按业务类型明确细化整改措施,要求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分阶段限时完成。截至2019年10月21日归集类、贷款类存疑业务整改率分别为84%、76%。

  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为了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防范运营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诚信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该中心确定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标准及结果应用,建立了“红、灰、黑”名单制度。将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借款人和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中心失信“黑名单”,在记录期间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并按照《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发〔2019〕1号),将以上涉及的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向社会公开共享其失信行为信息,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对履行贷款清偿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在中心不良信用登记进行修复,恢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权利。将贷款连续逾期2期的借款人和欠缴住房公积金5个月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中心“灰名单”;将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纳入中心“红名单”,按照《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信用评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对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进行激励。

  为圆万千家庭安居梦,我自砥砺奋进谱新篇。2019年12月5日,由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邮储银行榆林市分行联合召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发布仪式,正式发布“住房公积金贷+商贷”产品,即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住房商贷各占一定比例的组合住房贷款。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文波表示:“目前,政策上对于职工的公积金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松。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加强管理,科学运作,开拓创新,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为提高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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