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业务发展方便群众办事

发布日期:2021-02-05 14:22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提取业务规范、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归集业务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设有了统一规范,为助力新疆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办”奠定了坚实基础。

线上办理促进业务统一

2018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统招分签”方式建成了基于云平台的、全区统一的、集业务运行、综合服务、数据共享、监督管理为一体的“智慧住房公积金”平台,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正式驶入“一网联结、信息联通、全疆联办”的“信息化轨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办”。

随着业务系统的统一,各地(州、市)在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和执行上的差异问题日益凸显,缴存职工对破除区域性的壁垒、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呼声很高。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业务系统的不断优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联动调整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规范办”“方便办”被提上日程。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资金管理4项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全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资金管理”业务规范。

聚焦需求保障群众权益

在规范起草过程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做到“四个聚焦”。

聚焦自住住房。始终坚持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的制度本源,更加聚焦“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支持缴存职工租房和购买自住住房,增加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助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聚焦公共服务均等。就各地政策层面重要事项、重大差异及时请示汇报,反复沟通统一思想后,统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37项大的不同之处。对群众迫切需要但未能明确的内容,积极争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出台相应规定填补了政策空白,使业务规范更接地气,更能指导实际工作。

聚焦简化优化流程。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业务要件“能减则减、需减尽减”,最大限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智能化、标准化建设,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聚焦保障群众权益。考虑到虽然全区集资建房工作已停止,仍有一些地区有后续提取业务发生,暂时保留了相应提取条款,待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彻底结束后,再取消相应提取条款,最大限度保障缴存群众权益。

为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全区住房公积金统一的业务规范,打通了在住房公积金行业中政策不统一、标准不一致、落实不同步、办理不顺畅等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为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提供了统一的“度量衡”,对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统一业务规范施行后,可实现全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通办,缴存职工可在全疆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业务,并实现资金“秒到账”,助力新疆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