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4 15:22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2020129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度背景

1、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并按住建厅、省政府在2019年出台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

2、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住房公积金普惠政策的稳步推进,职工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政府公信力。

3、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全市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策依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皖法办发202014)。

主要内容

1、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以及权力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结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规范文字记录。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主要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文书合法、准确、完整。

6、规范音像记录。明确音像记录的特殊环节和记录方式,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四、解读机关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杨宁致

    联系电话:3933210

    电子邮箱:8704092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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