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7-05-13 09:46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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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省内异地公积金在芜湖买房 |
来信时间: | 2014-11-20 11:27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本人是芜湖市无为县户口,在安庆购买了4年的公积金,现想回无为购房,请问我的公积金能不能贷款。如可以应需要那些材料。
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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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7-05-13 09:46
答复意见: 网友王良月18010709958你好: 在安庆够买住房公积金,回无为购房,现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六)所购住房是商品房的,售房单位应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七)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七)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八)购房首付款证明; (九)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十)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或《房地产权证》; (十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除第1项需要提供两份原件外,其他材料能够留存原件的留存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对原件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确认。 如有疑惑,请拨打电话 12329 6334159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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