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7-05-13 11:19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贷款还完后剩余租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哪些证件 |
来信时间: | 2015-10-18 14:18 |
来信内容: |
主任:
你好!打扰你一下不好意思!我是安徽海螺的一名员工,我的户口在安徽芜湖市,我的爱人在河南省上班,由于我在老家河南买的房子,当时用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由于房价较低,于今年上个月我和我爱人都取了住房公积把剩余的房贷全部还清了,我的住房公积金还剩余一部分钱,我想请教一下,主任!我想提取剩余的全部或住房公积需要哪些手续和相关材料,谢谢主任!打扰了!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7-05-13 11:19
答复意见: 于汪洋: 您好!提前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如果提前还款部分您没有提取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提前还款凭证、您爱人在河南的户口簿或在河南缴存的社保、公积金证明,提取单和本人一个转账账户,到市民服务中心4楼办理。如果提前还款部分已办理提取,账户仍有剩余就不能提取了。如有不清楚你可咨询电话:12329、3883952。 |
---|
用户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