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17-05-13 07:56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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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请问现在租赁政府的公租房,想提取公积金,每月的提取额度是多少?如果是400元/月 |
来信时间: | 2015-02-06 00:00 |
来信内容: |
请问现在租赁政府的公租房,想提取公积金,每月的提取额度是多少?如果是400元/月,请问什么时候能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放开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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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7-05-13 07:56
答复意见: 您好!我市无房户租住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政府公租房,提取时需出具:与市、县(区)政府公租房管理部门签定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能办理委托代扣的也可以办理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且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如还有疑问,您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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