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3 15:03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5030600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能否将青年人年龄提高到40周岁
来信时间: 2025-03-06 08:50
来信内容:
广西地区要求,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因退休年龄延长,能否参考广西将青年人年龄标准提高到40周岁。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5-03-13 15: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中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的定义,是参照周边省市大部分城市的做法,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 4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龄在 35周岁(含 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如后期有相关政策调整,将及时向外发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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