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21 09:26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5041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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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公积金余额利息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5-04-16 15:19 |
来信内容: |
请问:截止到2025年4月我公积金账户有50万,我公积金缴纳正常每个月单位和个人总共缴存3500元,如果我今年 4月把50万全部交房款,,那我的利息如何算,和到公积金结息是6月30日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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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5-04-21 09: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每年结息一次。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利率为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时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额存入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年度内,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结息日仍然会按照存放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后,所得利息会成为账户本金的一部分。 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不包含该部分公积金产生的利息,该部分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会在结息日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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