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2-06 10:07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60129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公积金首贷与二次贷如何认定?
来信时间: 2026-01-29 06:57
来信内容:
2017年在安庆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准备在芜湖购房,目前芜湖无房,这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属于首贷还是二次贷?按照什么利率贷款?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06 10: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购房区域内经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含“商转公”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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