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2-06 10:07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 信件编号: | 2026012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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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公积金首贷与二次贷如何认定? |
| 来信时间: | 2026-01-29 06:57 |
| 来信内容: |
2017年在安庆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准备在芜湖购房,目前芜湖无房,这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属于首贷还是二次贷?按照什么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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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06 10: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购房区域内经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含“商转公”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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