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
我的收藏
简体
繁体
|
无障碍阅读
智能
问答
首页
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下载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因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申请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导致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余额没有达到额度,那么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该如何进行计算?
发布日期:2022-04-25 09:38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背景颜色:
答:因新冠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批复材料,可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可贷款金额的计算依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