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子拆迁需要补差价,补差价期间离婚,该房子判给另外一方,但是该套房子的拆迁协议有该职工的名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以补差价的名义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4-04-29 10:52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李伟康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