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21 14:25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依据《关于修订<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房金委[2016]2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操作指南。
二、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含本市户籍到外地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在本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均可申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缴存人)。
缴存人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坚持本人自愿缴存的原则;缴存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缴存人本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采取以下方式缴存:
1、本市户籍
1缴存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申请办理;
2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乡镇政府或街道应指定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4缴存人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乡镇、街道指定账户,由乡镇、街道统一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专户。
5)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缴存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或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四份、附电子版)
2、非本市户籍
1缴存人到务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务工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区开具的从事自由职业的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手续后,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经办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缴交、银行账户扣缴等方式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缴存人自己申报,并由乡镇或街道负责审核。超过 5000 元的,必须提供银行流水或其他佐证材料(如土地、山林、鱼塘承包合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同时,不高于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 5%~12%范围内由个人申报。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三)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和利率计息。
三、办理时间
每月正常工作日办理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咨询电话:12329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咨询电话:8829525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咨询电话:7874198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咨询电话:6816993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咨询电话:633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