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11:06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3016元,不低于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24元(单位个人部分各2762元),下限150元(单位个人部分75元)。

三、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期限及执行期限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1231日前完成,2023年1月起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现行下限标准的单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现行下限标准。

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71日至2023630日。

四、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流程

此次调整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不再变更,同一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份办理。

2、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4、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缴存单位务必在年度调整工作前认真核对好单位和职工(含封存)的基础数据信息,信息有误的需在调整前予以更正,以免影响年度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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