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军: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7 11: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20226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房金中心〔202216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6月9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其中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069元,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该项数据测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并按规定出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确定调整后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情况。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延续《关于调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房金中心〔2022〕1号)规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调整,延续上年度政策。

五、工作目标

及时发布调整后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情况,要求各缴存单位认真做好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

六、主要任务及调整内容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2069元测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3016元(92069元÷12月×3倍),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3016元时,缴存单位应以23016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0771元增加2245元;202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5524元(23016元×12%×2),较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986元增加538元。

2、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5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2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2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1500元×5%×2)。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此次调整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

七、执行期限及补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可于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申请补缴2022年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八、创新举措

此次调整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

九、保障措施及查询方式

2023年1月起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现行下限标准的单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现行下限标准。

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等信息

1、登录中心网站(http://gjj.wuhu.gov.cn/)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http://wh.ahzwfw.gov.cn/)查询;

2、登录皖事通、支付宝APP微信公众号查询。

十、解读机关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陈军

    联系电话:3883930

    电子邮箱:wuhug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