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5:46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因新冠疫情原因,4次就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书面征求委员意见,并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

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审计报告

4.关于调整2020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备案报告

5.2022年各县市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江北产业集中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安排

6.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工作建议

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的汇报

8.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书面)

9.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书面)

10.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书面)

1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书面)

1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书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芜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6个科,4个管理部,1个管理处,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579,净增单位1,000家;新开户职工11.32万人,净增职工4.48万人;实缴单位7,931家,实缴职工46.21万人,缴存额71.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3%、10.74%、11.78%2022年末,缴存总额600.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缴存余额183.36亿元,同比增长13.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14.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0.21亿元,同比增长0.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6%,比上年减少8.0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17.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19.8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08%、45.0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0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9万笔342.97亿元,贷款余额160.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8%、6.13%、下降0.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8%,比上年末减少11.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

2.异地贷款: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0,90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802.11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当年贴息额252.8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6548,100万元,累计贴息3,508.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51亿元。其中,协定存款26.5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8%,比上年末减少11.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8,818.96万元,同比增长11.23%。其中,存款利息1,877.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589.50万元,其他4,351.61万元(其中主要为财政补贴融资利息专项收入)。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8,340.92万元,同比增长2.4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749.38万元,归集手续费22.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59.02万元,其他1,810.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0,478.04万元,同比增长20.92%。其中,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6,294.38万元(其中主要为财政补贴融资利息专项支出),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4,183.6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623.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81.6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298.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821.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6,294.38万元,同比增长73.69%。其中,人员经费993.14万元,公用经费85.40万元,专项经费5,215.84万元(其中主要为财政补贴融资利息专项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5万元,逾期率0.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498.9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3%,国有企业占22.28%,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8.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2%,灵活就业人员占2.12%,其他占5.42%;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2%,国有企业占17.14%,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9.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灵活就业人员占0.98%,其他占4.57%;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33%,租赁住房占3.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1%,其他占1.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2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43%,比上年末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816.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2%,90-144(含)平方米占80.83%,144平方米以上占4.45%。购买新房占66.55%,购买二手房占33.15%,其他占0.3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9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15%,30岁-40岁(含)占44.13%,40岁-50岁(含)占15.86%,50岁以上占5.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6%;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48%,比上年减少38.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阶段性支持政策惠企便民。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2022年4月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6月根据住建部要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截至2022年末,已受理审批45家企业缓缴公积金的申请,涉及缓缴职工2,760人、缓缴金额955.32万元。36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延期还款本息65.03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由8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由13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14,621人享受到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金额13,331.4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二次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二次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3.规范出台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双招双引”。全年受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业务120笔,共计6,123万元。

(三)当年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016元,不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缴存比例为5%—12%。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2.75%调整为2.60%,五年期以上从3.25%调整为3.10%。

3.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政策。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4.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四)当年服务建设提升情况

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1.全方位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打造星级服务岗,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直服务大厅被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评为星级服务岗基层联系示范点;

二是建立公积金业务集中审批中心,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打造线上线下统一融合的服务体系,以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建立服务热线快速反应机制。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要求,实施12345市长热线即时连线,三方通话新模式,开设公积金热线专家跟班服务,提升热线服务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是建立公积金热线群众诉求热点分析月调度机制。对群众热点诉求进行分析研究,拿出解决措施,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中心在市直单位群众诉求办理综合评价中,排名多次位居前列;

五是建立特色窗口精准服务。整合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确保联办业务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便捷高效,开辟紫云英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热忱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办成事

2.多维度深化智慧服务。

一是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依托省政务服务实名认证平台,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无要件办理。2022年,38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均实现全市通办,其中32个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22个服务事项零材料即申即办即批2022年全市共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超11.6万件,同比增长48.54%,网办率达62.03%;

二是持续升级联办功能。在全省率先完成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11个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作为安徽省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试点城市,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业务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大服务事项宣传力度,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住房公积金实现跨省通办》典型案例被评为芜湖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十佳案例;

三是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汇缴、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全流程单位线上自主申报,系统实时办结。

(五)当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市直服务大厅、湾沚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南陵县管理部服务大厅被命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杨宁致、赵丽丽、周洁被命名为“文明服务标兵”。

2.服务管理科被评为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胡敏飞被评为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

3.陈鑫斌副主任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4.中心被评为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5.中心被评为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

6.姚蓓被评为2021年度市直单位“满意科长”。

(六)当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0件,罚没收入0元;行政强制共计6宗。

(七)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行为打击、追缴力度。2022年,共查处各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16起,涉案资金104.73万元,追缴资金88.72万元。

 

附件:《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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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指标说明

 

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是依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统一制定的模板填报,为方便各位委员阅读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现对报告中有关指标说明如下:

1.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2.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4.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5.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6.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7.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8.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0.个人住房贷款率:指截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末缴存余额的比率。

11.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2.上交管理费用:指年度内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13.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4.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7.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18.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9.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20.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21.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