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7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芜湖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9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缴存基数下限较之前的1500元增加430元,最低月缴存额较之前的150元增加4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自20233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全市各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办理流程下载:https://gjj.wuhu.gov.cn/xzzx/hj/8238135.html,咨询电话:0553-12329。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