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3-06-29 09:24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一、贷款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收条;

6.办理资金托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7.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8.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卖方本人收款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10.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11.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贷款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短的贷款年限。

三、贷款首付比例

1.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3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高的首付比例。

、贷款额度计算

1.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具体额度计算公式:

a: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指标说明:

1)“还款能力系数”:当前为0.5。

2)“可贷年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按以上两种公式计算得出的低值,且不超过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3.最高贷款额度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为准。现行标准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4.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家庭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