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29 09:33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购买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1.申请人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2.申请人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补充提供下列材料(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申请人本人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2)申请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人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