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29 10:07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编辑:李伟康 字体:【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3.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D级。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工程决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按大修自住住房事项提取后,不得以同一个《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