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0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行为应真实有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自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