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0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商业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

3.申请人已偿还此套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商业贷(借)款合同原件(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

4.贷款银行的近3个月还款记录;

5.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还款凭证。自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