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1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贴息贷款,其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下同)。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