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4-03 11: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归集类:

1、单位调整基数和人员增减的业务是否可以在同一清册直接办理?目前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是不是每个月都可以办理?

答:同一个月同时调整基数和人员增减必须在同一个清册办理,每月均可以申请调整基数和比例,涉及调整比例必须线下办理。

2、单位办理了自主代扣的业务,后期不想继续代扣,是否必须要到柜台办理取消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到窗口办理取消业务,提供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变更汇缴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

 

提取类:

3、办理商贷划转业务后,因其单位未在约定还款日前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导致无法划转,后期等单位汇缴到账后是否还会再次划转?

答:根据《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约定,划转日之后到账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贷款类:

4、某职工婚前个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商贷部分已结清,公积金部分正常还贷,想要办理缩期业务,该职工的爱人目前也在缴纳公积金,缩期后,若该职工的缴存额度不足以覆盖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加上其配偶的公积金一起还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办理?

答: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参与还款,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均到场办理。

 

其他类:

5、住房公积金结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每年结息一次。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利率为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时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额存入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年度内,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结息日仍然会按照存放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后,所得利息会成为账户本金的一部分。

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不包含该部分公积金产生的利息,该部分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会在结息日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将包含利息与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