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芜湖市应届毕业生留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10:00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芜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促进我市应届毕业生留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六个月(含)内,参照《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实际缴存,也可以暂不缴存。

三、应届毕业生留芜后,未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补缴期间的我市最高缴存额。

四、应届毕业生未留芜的,可申请封存账户并销户提取账户余额或转移接续至外地。

五、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超过一年未发生汇缴业务的,账户将自动封存,封存后可申请启封、销户或转移接续。

六、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七、应届毕业生在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账户应先申请封存,封存后账户余额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者转入单位设立的账户,转入后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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