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类:汇缴及补缴

发布时间:2025-06-10 14:03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

汇缴及补缴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受理条件

(一)汇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通过支票转账、网银划转、财政拨付、直接代扣等方式,将单位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不得多缴、少缴或逾期缴存。

(二)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一)汇缴

1.申请网上自主扣款汇缴的单位须线下签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自主扣款汇缴协议》;

2.无论是否有人员变动,单位每月汇缴前均需窗口或网上申报当月单位清册,中心根据单位每月申报的清册金额记账。

(二)补缴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办理近2个月及以内的“月份补缴”和近12个月及以内的“差额补缴”,无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窗口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即可。网上无要件办理;

3.单位办理上述时间以外的补缴业务时,仍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窗口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和补缴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网上办理仅需上传补缴证明材料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
注意事项

1.单位汇缴及补缴汇款时须在汇款用途中列明“单位代码”;

2.当月单位缴存清册如有变动,须先向中心申请缴存清册调整,再按核定后的金额进行汇款。不允许缴存单位未经核定将住房公积金款项划(转)至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若单位多缴、少缴或未经核定将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中心按退款处理;

3.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存在重复缴存及补缴后超过当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情形的,中心将不予审核通过。

办事流程

缴存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单位汇缴及补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房金中心〔2024〕15号

办理时限

补缴业务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

公积金中心市县区服务大厅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

地址: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4(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

咨询电话:0553-12329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湾沚区管理部

地址:湾沚区市民服务中心2(湾沚镇荆山河路001)

咨询电话:0553-8827225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区管理部

地址: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繁阳大道001)

咨询电话:0553-7874198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2楼(籍山镇籍山西路105号)

咨询电话:0553-6816993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市管理部

地址: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3(无城镇金塔路住建大厦)

咨询电话:0553-6334077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3(开发区交警大队正对面)

咨询电话:0553-3830972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地址: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与磨山路交叉口处,龙湖路8,三山区人民法院对面)

咨询电话:0553-7472257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

地址: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一楼(鸠江区吴越路和楚江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角)

咨询电话:0553-3866020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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