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特别提醒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有关政策执行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现特别提醒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汇缴。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2020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特别提醒。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