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办事处,江北管理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材料,方便单位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单位自办理职工2022年5月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起,不再需要提供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退休批复、调动文件、社保减少表等),由单位自行申报职工封存原因即可。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