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于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缓缴方案一次或分批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3年6月30日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缓缴影响。
二、借款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本息,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及时关注单位和个人业务要求,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业务,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