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办理近2个月及以内的“月份补缴”和近12个月及以内的“差额补缴”,无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线下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即可;线上无要件办理。
二、缴存单位办理上述时间以外的补缴业务时,仍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线下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和补缴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线上办理仅需上传补缴证明材料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
三、缴存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存在重复缴存及补缴后超过当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情形的,中心将不予审核通过。
四、本次事项优化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