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规定执行新利率

发布日期:2024-12-31 16:44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房金中心〔2024〕10号)

根据通知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执行调整后利率。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市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批量下调,无需借款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