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06 10:36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近期部分市民来电咨询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该政策相关热点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商转公”政策有没有时间规定?

答:2016年6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芜湖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房金委〔2016〕6号文)。“商转公”申请时间条件方面,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需符合“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两个申请条件

二、2016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指标已超二级预警指标,必须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力度,做好到期定期存款、商业银行大额存单、住房公积金债券的兑付工作,保证资金回流。以及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力度,暂停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缓解贷款资金压力

因此,目前我市暂不具备调整“商转公”政策的条件。今后若条件允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予以研究实施并第一时间公布。

三、符合2015年12月31日以前”时间节点规定的商业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商转公”政策指:纯商业按揭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组合贷款不属于“商转公”政策范围。

四、符合2015年12月31日以前”时间节点规定的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时贷款金额怎么计算?

答:办理商转公时,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账户余额、原商业按揭贷款余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具体为:1、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2、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3、不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附:《芜湖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房金委〔2016〕6号文

https://gjj.wuhu.gov.cn/zcfg/zcfg/7850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