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2021-2022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22-07-01 14:39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自2017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再分段计息。

6月30日,我市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结息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结息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50.74万名缴存职工结息24082.20万元,较上年增加2120.85万元,同比增长9.7%,人均获得利息收入474.62元,同比增长1.8%。

缴存人可以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wuhu.gov.cn/)、皖事通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或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县各公积金业务窗口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