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2.2024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安排;
3.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建议的报告;
4.《关于实施芜湖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5.《关于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6.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审计报告;
7.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体检评估自评报告;
8.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9.关于调整2023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备案报告;
10.关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的报告。
(二)书面征求管委会委员意见情况:
1.2024年5月28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2.2024年5月29日,就《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3.2024年6月12日,就《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4.2024年7月18日,就《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芜湖市应届毕业生留芜的通知》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芜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管理处,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566家,净增单位621家;新开户职工13.95万人,净增职工3.75万人;实缴单位9393家,实缴职工54.75万人,缴存额86.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8%、7.37%、7.12%。2024年末,缴存总额76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3%;缴存余额226.77亿元,同比增长11.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4年,11.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08亿元,同比增长2.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1%,比上年减少2.9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41.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等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再适当上浮。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32.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22%、42.3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9万笔397.76亿元,贷款余额170.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7%、8.80%、6.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26%,比上年末减少3.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含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82笔38489.8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369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220.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34.94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65笔48100万元,累计贴息3840.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62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2.4亿元,1年以上定期41.6亿元,其他(协定存款等) 13.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26%,比上年末减少3.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3713.18万元,同比增长6.83%。其中,存款利息9871.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749.72万元,其他1091.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4553.85万元,同比增长3.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795.48万元,归集手续费13.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83.50万元,其他1860.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9159.33万元,同比增长10.46%。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3332.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826.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36.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61.7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298.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909.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332.88万元,同比下降19.43%。其中,人员经费1330.14万元,公用经费90.63万元,专项经费1912.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3万元,逾期率 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498.9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2%,国有企业占23.32%,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8.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灵活就业人员占1.56%,其他占1.29%;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国有企业占25.50%,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7.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1.78%;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4%,租赁住房占9.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5%,其他占1.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0%,高收入占1.7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32%,比上年末增加1.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781.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77%,90-144(含)平方米占80.82%,144平方米以上占5.41%。购买新房占30.74%,购买二手房占69.09%,其他占0.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4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73%,30岁-40岁(含)占51.06%,40岁-50岁(含)占11.20%,50岁以上占3.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9%;中、低收入占96.30%,高收入占3.7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47%,比上年增加8.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机构职责适时调整。按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对中心主要职责及部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删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调整为“中心归集科、各管理部(处)执法职责相应调整,职责范围内的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由归集科、各管理部(处)分别承担”。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保障性住房优先于商品住房、首套房贷款优先于二套房贷款”的原则,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1.按规调整缴存基数。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3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2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3046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1930元不变,缴存额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97元)。截至2024年末,全市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突破760亿。
2.拓展制度保障人群。在全省率先出台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芜湖市应届毕业生留芜支持政策,全面升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缴存方式和缴存渠道。截至2024年末,累计灵活就业缴存人数达2.25万人、缴存金额达11.11亿元,居全省首位。优化“商转公”贷款模式,截至202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2258笔、10.24亿元,共为缴存人家庭节省利息支出约1.32亿元。出台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支持在芜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允许双方父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3.健全完善提取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购买本市住房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积极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提取额度为单人12000元/年、家庭24000元/年。其中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支付租金金额提取;新市民青年人可按上月缴存额申请租房提取。全年共受理租房提取业务141849笔、提取金额59799.5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5.40%和72.2%。
4.优化升级贷款政策。调整购买绿色建筑贷款政策,购买我市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调整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我市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外,其余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执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增信赋能惠企利民。为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在全省率先打造“公积金+金融”信用融资新模式。制定《关于实施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级评价的通知》,2024年已为全市5006家缴存企业进行了评定,评定为A级以上企业1829家。在此基础上,与金融机构建立协同服务机制,17家受委托银行根据评价等级为企业提供配套激励措施133项。引导合作银行为高信用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4年末,已为491家中小企业授信贷款57.69亿元,发放贷款41.09亿元,发放缴存职工个人消费贷23.17亿元。中心选送的《打造“公积金+金融”信用融资新模式》案例被评为2024年度安徽省信用惠企便民应用场景“十大示范案例”。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跑出便民服务“速度”。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立8个“跨省通办”线下专窗,租房、购房提取、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3个服务事项可通过专窗实现“跨省通办”。2024年,通过线下专窗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412笔。实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购房、租房、离退休提取等9个服务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其中4项业务作为精品服务事项实现办事指南、受理界面、办理流程的“三统一”。加大网上服务平台推广力度。2024年,全市39个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31个服务事项进驻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和微信公众号“全程网办”,其中20个高频服务事项“无要件”秒办。全年线上各平台共办理网上业务28.5万笔,业务网办率87.62%,同比增长率4.77%。
2.拓宽惠民服务“广度”。“流动大厅”服务利企惠民。在巩固和完善原有服务大厅服务的基础上,组建8支“流动大厅”服务队,通过企业点单、预约上门的方式,深入企业、社区和高校,主动开展现场办理、政策咨询等活动。2024年开展“流动大厅”活动,服务企业一百多家,惠及缴存职工2万余人。延伸服务触角,深化政银融合,充分利用合作银行网点多、布局广的优势,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至合作银行网点。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开设18个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点”,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咨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面推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国产化适配建设工作,对接省政务服务业务中枢系统,落实国家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共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和死亡提取公积金五个“高效办成一件事”。
2.持续提升数据质量。2024年在已落实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基础上,深度分析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问题字段产生的原因。充分利用已共享的数据资源,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原则,有序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问题数同比下降93.17%,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数据基础更加坚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公积金+金融”信用融资新模式被评为2024年度全省信用惠民便企的十大示范案例;中心被评为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届文明型“模范机关”;中心报送的2个案例被市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评为芜湖市2023年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南陵县管理部被评为2023年度“芜湖市巾帼文明岗”。
唐娟同志被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评为芜湖市“一改两为”先进个人;张鑫同志被评为全市第八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李伟康同志作为“长三角工作专班”成员表现优异,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来的感谢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