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14:24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23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芜湖市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含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贴息贷款);

2、申请人家庭名下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本人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且父母均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时间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自加装电梯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加装电梯的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加装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

4、婚姻证明材料原件(未婚承诺书、结婚证、离婚证等),房屋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本项材料;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6、以本人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自付费用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需补充提供产权份额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业务在线下柜面办理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2日

房金中心〔2022〕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docx

房金中心〔2022〕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