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1、无论是否有人员变动,缴存单位每月汇缴前均需线下或线上申报当月单位清册,中心计划财务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及江北管理处根据缴存单位每月申报的清册金额记账。
2、单位清册线上申报优化为缴存单位自主申报,审核期限由1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为系统实时办结。
二、增设单位网上自主扣款汇缴业务
1、增设单位网上自主扣款汇缴业务,缴存单位开通此项业务需线下申请办理网上自主扣款汇缴签约,办理时需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自主扣款汇缴协议》(见附件)一式两份。
2、已办理网上自主扣款汇缴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实现线上自主汇缴,即缴存单位线上自主申报清册和发起银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系统自动汇缴入账。
三、优化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缴存单位办理以下单位信息的变更可线上自主办理,审核期限由1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为系统实时办结,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行政区、单位设立日期、单位隶属关系、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法人代表证件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单位经办人证件号、单位经办人手机、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发薪日、主管部门、单位所属行业、经济类型。单位缴存比例变更仍需线下申请办理。
上述事项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自主扣款汇缴协议
甲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缴存单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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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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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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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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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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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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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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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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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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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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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方便单位和个人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 年 月起在乙方指定账户扣划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款额,该指定账户由乙方在银行设立 (详见上列表格中所列乙方银行账户) 。
二、乙方采取网上自主扣款汇缴方式
乙方每月需通过皖事通办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在选择网上自主扣款汇缴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发起扣款手续,乙方应在扣款指定账户内留够款额用于支付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因乙方账户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成功扣款汇缴住房公积金,导致乙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当月确无法完成扣款手续的,由乙方在当月月底前采取自行汇款方式完成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三、乙方如果变更指定账户,应经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网上自主扣款汇缴协议。
四、乙方若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五、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核准专用章): 乙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