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相关规定,现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向中心申请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材料
(一)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芜湖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有效期30天内);
(三)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审核要点
(一)审核单位在证明开具期间内是否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二)审核单位是否已为全部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与社保缴纳情况比对),如: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否一致;
(三)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规定,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显著低于职工社保缴纳基数。
四、办理流程
(一)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缴存单位持申请材料,至中心归集科申请开具缴存证明;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缴存单位至所在辖区县市区管理部,江北管理处申请开具缴存证明。
(二)中心归集科、各县市区管理部,江北管理处(以下简称“各部门”)按照审核要点审核无误后,开具明确相关用途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交给申请单位;审核后存在问题的应告知申请单位暂不予出具缴存证明,待缴存单位整改合规后再行开具。
五、审批流程
各部门应按规定做好中心公章或部门章的用印登记及审批流程,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集体研究后决定。
六、档案管理
各部门要做好单位申报材料及原始证明归档工作,各县市区管理部,江北管理处按年度上报证明开具档案材料至归集科备案。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模板)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编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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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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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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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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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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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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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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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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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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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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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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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 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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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保缴纳职工数及社保缴纳基数差异原因说明(可单独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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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拟上市□ 融资□ 审计£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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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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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存 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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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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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错误,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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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XXXXXX有限公司(单位代码:XXXXXXX)已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自XX年XX月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按时缴存,现缴存人数为XX人,缴存比例为XX%,缴存状态为正常,期间未受到我中心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企业上市(内部审计、股票增发、企业并购等)。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