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3 08:32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精神加大利用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形式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一套住房不满12个月再次交易,且以购房条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再次交易须满12个月后方可提出购房提取申请。

2.缴存人全款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在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购房提取申请。

3.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共有产权人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此套住房提取申请

4.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核查。针对上述情况及其他疑似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中心有权要求缴存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进一步核查提取事由的真实性。缴存人应如实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拒绝配合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将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管理办法》(房金委〔20232号)规定予以惩戒

本通知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执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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