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房金中心〔2020〕19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7 11:55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一、“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政策解读

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落实《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整改要求。

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本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解读

    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本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及提前还款时间”政策解读

 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规范贷后业务管理。

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发放1年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本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唐娟 3883970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