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2 15:20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20216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房金中心〔202111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芜湖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084元测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0771元(83084元÷12月×3倍),若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771元时,缴存单位应以20771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9540元增加1231元;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986元(20771元×12%×2),较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690元增加296元。

2、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380元作为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1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138元(1380元×5%×2),与2020年度下限相同。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此次调整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

三、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工作任务

1、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及时办理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原则上在7、8两个月完成,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予以补缴。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工变动情况,及时完善基数数据信息工作,以便职工准确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五、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等信息

1、登录中心网站(http://gjj.wuhu.gov.cn/)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http://wh.ahzwfw.gov.cn/)查询;

2、登录皖事通、城市令、支付宝APP微信公众号查询。

六、解读机关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杨宁致

    联系电话:3933210

    电子邮箱:870409277@qq.com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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