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发布日期:2022-06-14 09:50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1、受本次疫情影响申请单位缓缴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前提条件,不区分单位行业,由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2本次单位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应从已缴存次月开始,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3、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答: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单位申请缓缴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4、单位缓缴申请多长时间批复?

答:为提升办事效率,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缓缴批复由中心归集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现场发放或扫描发送至企业邮箱。

5、单位申请缓缴后,职工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单位缓缴期间,能否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答:缓缴期间,单位人员增加业务暂不办理,待恢复缴存后补办。

7、单位缓缴期间,能否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答:缓缴期间,单位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申请单独为该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少、账户封存、转移等业务。

8、缓缴期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如何操作恢复正常缴存?

答: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按月补办人员增减业务,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线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9、本次缓缴期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次单位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10、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需申请

11、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1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后,能否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未恢复正常缴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13、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恢复缴存?

答: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即恢复正常当月25号前,灵活就业人员应向代扣代缴银行卡内及时转入当月汇缴资金。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可以即时恢复正常缴存。

2023年6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补缴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14、缓缴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15、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人员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具体是指什么?

答: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