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1 08:50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2023年3月28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通知》(房金委〔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制定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保障性。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借鉴外地优秀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完善后,2023年3月,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购房需求,提高缴存人的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

(一)政策内容:将目前我市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借款人缴存余额10倍计算”“双挂钩”计算方式调整为采用相关公式计算。

解读:调整后,将不再执行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借款人缴存余额10倍计算”“双挂钩”计算方式。

(二)具体计算公式:

a: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解读:

1.实际贷款额度为按以上两种公式计算得出的低值,且不超过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2.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政策为准。

3.公式a中的“还款能力系数”,当前为0.5。

4.公式a中的“可贷年限”,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主贷人)法定退休时间5年为依据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

5.公式b中的“缴存时间倍数”,具体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根据缴存时长贡献度确定可贷倍数,缴存时间越长,可贷额度越高。

6.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利于提高初始就业的年青缴存人可贷额度。

7.按a、b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来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最高贷款额度、二手房贷款年限计算标准等政策,此次均未调整。

(四)本政策自20234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12329 3883970

电子邮箱:wuhugjj@163.com

     

    附件:测算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