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芜湖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简明问答

发布日期:2024-03-29 13:40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问:如何理解企业可自主申报为职工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是否为职工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以及确定具体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职工。

 

问: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如何计算?

答:计算公式为: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四舍五入到元)*2-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例:某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0000、缴存比例为5%,则其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10000*12%(四舍五入到元)*2-10000*5%(四舍五入到元)*2=1400。

 

问:企业为职工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后何时生效,是否可以随时取消?

答:企业首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需线下先增加本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增加成功后每月线上或线下办理清册申报时可同步申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当月申报当月生效。补充住房公积金可随时取消,取消时可清册申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0或直接减少本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同样当月申报当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