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业态、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皖事通、支付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无要件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设立时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开户。
问: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存额可以自由确定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且每月均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24年度我市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为194-6092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时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或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随时无条件部分提取或销户全额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灵活就业人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情形提取。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扣款时间和相关业务办理时间?
答:1.每月25日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中以备扣款,由中心按月连续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2.每月25日(含)至月底,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调整月缴存额和变更代扣银行卡信息业务。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资金怎么计息?
答:缴存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每年1.5%。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计息。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问: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问: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与单位缴存职工有差别吗?
答:基本无差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贷款额度最高限额)、期限、利率、还款等规定,都是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存金额相对灵活,因此,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金额和月还款能力时,按照贷款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月平均缴存额,以两倍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换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如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每个月的缴存额分别为1000、2000、3000、4000、5000、6000,则其连续月平均缴存额为(1000+2000+3000+4000+5000+6000)/6=3500,然后以两倍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换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500/0.24=14583.33。公积金中心将以14583.33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金额的测算依据和月还款能力的认定标准。
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后,原个人缴存者怎么办?
答:《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芜湖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房金委〔2013〕1号)废止,以该办法正常缴存的个人缴存者按照《管理办法》继续缴存;《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房金委〔2018〕3号)继续有效,但不再以该办法新增开户人员,正常缴存的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人可申请转换为《管理办法》方式继续缴存,未转换的仍执行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