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简明问答
一、为什么要出台“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加大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力度。我市出台了“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
(一)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二)三孩及以上家庭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我市“多子女家庭”如何认定?
答:我市多子女家庭(含二孩及以上)是指按国家政策,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材料。
四、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上浮?
答:我市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五、三孩及以上家庭如何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三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我市现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办理方式如下:
1、三孩及以上家庭未超过我市现行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可通过网上(PC端、手机端)无要件办理,符合条件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2、三孩及以上家庭超过我市现行最高租房提取额度,可按实际租金支付情况提取,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无住房记录、租赁住房合同、支付租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记录等相关材料,在线下柜面办理。
六、“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何时执行?
答:“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1日、2024年6月8日进行部分修订。
